本票返還借款獲得勝訴-律師事務所/台中律師事務所/西區律師事務所
恭喜本所再獲捷報
當事人曾於民國99年借款給對方,同時對方並簽立借貸契約及本票給我方當事人,但雙方並未約定清償日,因本票時效為3年,故當事人委託本所請求民事返還借款。
這邊讓小編告訴大家有關消滅時效的小常識
本票時效為3年,超過還是可以聲請本票裁定,但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!
本票時效消滅時,建議宜為民事訴訟主張返還借款,但時效不得超過15年!
不要想說本票超過3年就沒辦法跟對方要錢唷,趕快拿出手上有的本票確認是否超過民事訴訟15年的時效,還沒的話快帶著本票來聯繫本所諮詢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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